2024-09-09 10:48
原标题:大量小旅馆藏身小区住宅楼无照经营隐患多武汉年底前集中清理无证小旅馆 日前,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武汉市内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不得开设在住宅楼内。而
日前,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武汉市内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等不得开设在住宅楼内。而记者探访发现,在武汉市不少小区,住宅楼内旅馆并不鲜见,不少甚至未办营业执照,这些已有的旅馆该如何处理?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徐东商圈附近的金银岛花园小区,还未进小区,就在大门口看到悬挂的“住宿”醒目招牌。进入小区,道路两旁、居民楼外墙上,“住宿”、“电脑房”等各式灯牌比比皆是。仅在小区主干道两旁的住宅楼一楼,就开了4家旅馆。绕到小区住宅楼内,还有1家旅馆招牌上写着“住宿请上二楼”。
记者以住客身份,走进一家住宅楼1楼的旅馆,发现房子被隔成了若干个面积约五六平米的小房间,除去房内隔出的卫生间,基本上可以说“进门就上床,下床就出门”,旅馆过道窄得只能容下一人走过。老板介绍,客房分为单人间和双人间,价格从70元到90元一天不等。旅馆墙上只悬挂了卫生许可证,而营业执照却不见踪影,老板称,“这种小店不需要营业执照”。
在邻近的徐东村小区,住宅楼内也有类似的小旅馆。其中一家的老板租下住宅楼一二楼,隔成近20个房间,从双人间、电脑房到单人间一应俱全。普通单人间一天约70元,最便宜的只要30元。该老板表示,如果长住普通单人间可1800元一个月出租。
“这些小旅馆价格很便宜,不知道是不是正规的,入住的人情况背景很复杂。”家住金银岛花园的倪先生说,有一次凌晨2点回家,看到一辆外地号牌的越野车开进小区后,车内一群年轻人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满身酒气,住进楼下一家旅馆。
该小区另一位居民说,这些旅馆打着免费停车的招牌,使小区本来就紧张的车位经常被占用,导致业主没地方停车。他跟小区保安反映过多次,保安都说管不了。
一位居民反映,他所住的单元楼有门禁,但是自从楼下开了一家旅馆后,铁门就再也没有关过,感觉很不安全。
在武汉站附近的白马馨居小区内,也有不少开在住宅楼里面的小旅馆。居民饶先生介绍,小区是还建小区,有些人把房子租给别人做经营,这些小旅馆很多都没有营业执照,“进出人员很多,鱼龙混杂,怕有安全隐患”。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针对小区住宅楼内开设旅馆的现象,其中有7位对安全隐患尤为担忧,部分市民也表示担心存在扰民影响其正常生活。
对于小区小旅馆扎堆的情况,金银岛花园小区物业人士表示,小区开发商将这些住宅一楼房屋作为门面出售,不少小旅馆的老板是房主,因此他们也无权干涉。
靠近繁华商圈、廉价的租金,成为吸引这些小旅馆开进住宅楼的主要因素。徐东商圈一家地产中介负责人高先生说,一个约百平米的临街店铺每月租金要上万元,而同地段一套一百多平米的租房每月租金还不到它的三分之一。
一位市民算了笔账,她家房子150平米,对外出租的线余元,如果改成小旅馆,隔成8间房,每间房一天收80元,若按50%入住率计算,月收入9600元,相当于租房收入的3倍。
那么,住宿者又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小旅馆呢?今年20岁的朱丽华(化名)住在一住宅楼内开的小旅馆中,小朱告诉记者,她老家在荆州,这个月刚刚来汉找工作,还没确定上班地方,目前暂时和朋友一起租了一个双人间,80元一天,“没办法,正规宾馆住不起,只有找这种小旅馆,配套齐全交通方便,最主要是便宜”。
对此,洪山区相关职能部门人士无奈表示,现在城中村拆迁了很多,部分低收入人群在城市中需要这种廉价的住宿,所以近两年群租现象越发突出,“禁而难止,只能疏堵结合”。
昨日,记者联系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落实违建、噪声油烟扰民、“胶囊房”等问题的巡查发现、及时劝阻和报告工作。如开在住宅楼内的旅馆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将劝阻其停止对房屋安全结构的破坏,整治工作由综治部门牵头,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执法。
洪山区综治办工作人员说,对于家用住宅搭建隔断出租的群租问题,目前各个街道办都在摸排情况和宣传法规,前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将。
昨日下午,就记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反馈,已经通知该区街道办,将同公安部门一起调查核实并进行整改。
据悉,经营酒店需获得《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工商部门人士表示,多数开在住宅楼内的旅馆属于无证经营,对于此类情况可向工商举报,工商将联合前置审批单位对其进行查处。
记者获悉,11月26日起,武汉市开展星级以下宾馆“规范有证、取缔无证”专项行动,12月31日之前对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将对不符合条件的无证小旅馆停业整顿取缔,公安部门同区工商、街道、城管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无证小旅馆开展集中清理,对旅店式出租屋逐家上门开展检查,凡发现含有“旅馆”、“旅店”、“旅社”、“招待所”等字样的招牌,要监督业主进行拆除,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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