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9-05 12:47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专科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全市专科医院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需求导向、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提质增效为原则,加强专科医院的优势专科学科建设,加快补齐薄弱专科和重点领域的资源短板,促进多元办医主体协同发展,发挥人才、科技、数字化的支撑作用,推进专科医院高质量特色化可持续发展,加快专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以综合医院为主体、专科医院为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健康绍兴建设。

  到2027年,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市、县两级专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30%以上,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0%以上。

  积极孵化培育肿瘤、眼科、骨科、耳鼻喉科等专科医院,推进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绍兴院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依托省内外综合实力强的三级医院,增加专科医疗资源供给,支持绍兴市人民医院加快推进与呼吸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积极建设呼吸病科、微创外科等市级专科诊疗中心。支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做精做强传染病相关专科,积极建设结核、艾滋、病毒性肝炎等市级专科诊疗中心。

  支持各区、县(市)根据专科医疗资源现状,结合医疗服务需求,新建精神、康复、护理、眼科、皮肤病、老年病、医疗美容等专科医院,补齐专科医疗资源短板。按照平急转换要求,优化完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医院)等公共卫生设施。鼓励建设中医骨伤、针灸、按摩(推拿)等中医类专科医院。

  到2027年,实现县级标准化妇幼保健院和100万人口以上县(市)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全覆盖,全市至少设置1家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置1家护理院(中心)。

  积极鼓励和支持浙江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建设并争创肿瘤诊治和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绍兴院区建设并争创眼科诊治和研究中心,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区域辐射的专科医院领军力量。

  支持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做精做强妇科、产科、新生儿科等临床重点专科,积极建设市级子宫肌瘤诊治中心、早产防治中心、新生儿早产救治中心。

  支持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建设,做精做强普通精神专科,重点发展心身医学专科,积极建设市级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儿童青少年情绪障碍诊疗中心、阿尔茨海默病诊疗中心、精神心理诊疗中心。

  支持绍兴市口腔医院按三级乙等口腔专科医院标准,做细做强口腔亚专科,重点支持儿童口腔医学争创市级口腔重点专科,积极建设市级口腔显微诊疗中心、口腔舒适化诊疗中心。

  支持现有县级精神、康复、妇儿、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提能升级,成为区域专科诊疗中心。

  支持专科医院配置适宜的大型医用设备和更新改造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学装备,适度超前配置先进医疗装备,加快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推进病房改造提升,优化病房结构,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

  到2027年,力争1-2家专科医院实现等级提升,构建形成专科能力突出、类别较齐全的专科医院集群。

  鼓励部分一院多区的市级医院结合自身特点和服务需求,依托特色优势专科,转型发展为康复、精神、老年病等专科院区。支持城市社区和县域内有一定专科特色基础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老年病等专科医院。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尤其是中心卫生院、社区医院打造特色专科,提供精神心理门诊、中医药、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口腔、眼科、儿科等服务。支持中医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发展成为中医专科医院。

  到2027年,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

  鼓励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区域产科、睡眠医学、康复等专科联盟和协作体。鼓励市级专科医院参与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建设,以学科帮扶、专科提升、人才带教为主要形式,与专科医疗资源较薄弱的区、县(市)开展医疗合作。鼓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统筹整合区域内人才、学科等资源,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专科医院。支持专科医院成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协同提供专科医疗服务。

  支持专科医院之间、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之间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专科医院加强医疗资源统筹调度,建立完善医院内、医院间转诊会诊机制。鼓励专科医院推广专科日间手术,探索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MDT),提高疾病诊治水平。

  发挥社会力量在专科医疗领域的优势和特点,拓展专业化、特色化的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紧缺领域建设发展,成为区域医疗资源的有效补充。规范社会办口腔、眼科、骨科、医疗美容、皮肤病、精神等专科医院发展,加快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支持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机构。

  支持社会办专科医院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打造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广泛认可的医疗集团。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小型化、社区化、门诊化医疗机构。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专科医院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完善规划布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落实工作任务。要在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规划布局专科医院,纳入“十五五”规划谋划项目,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公共服务“七优享”、县城承载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项目库。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当地政府财力,合理确定专科医院建设规模,落实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协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支持专科医院发展。深化医教结合,推动专科医院与高校对应特色优势学科的协作,加强紧缺专科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育,加大专科医疗人才进修培养力度。支持专科医院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三)及时总结评估。各地要将专科医院作为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加强对辖区内专科医疗资源合理布局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加强专科医疗资源的有效供给。在新改扩建专科医院时,要积极探索智能化、人性化、绿色化的未来医院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化、特色化、普惠性的全生命周期专科医疗服务。